微型责券 :香港将到达一个不同的终点
Original Blog Written by Lucky Tan HERE
香港两家财务机构,新鴻基(Sun Hung Kai)和凱基亚洲證券 (KGI Asia),己经全部赔偿了他们的顾客。并且香港16家银行己经提议赔偿顾客的投资本金 (principal) 的60%至70%[链接]。香港证券监管机构,SFC,很可能拒绝16家银行的提议,因为他们要求银行全部赔偿投资者。香港当局发现银行在销售这些产品时行为不当(misconduct)[链接]。我相信香港银行最终将要全部赔偿投资者。
.
在新加坡,10000名投资者之中5350名提出了投诉。在这5350名投诉者之中,66%或者大约3500名收到了不承认责任(no-admission-of-liability-basis)的赔偿建议。25%或者大约1300名接受了全部的赔偿[链接]。据我所闻,许多建议提供了大约10%赔偿。当这些财务结构性产品(structured products)崩溃时,MAS的反应是指示投资者回到银行以个体名义提出投诉。这手法便把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到了每个投资者的身上,并且允许银行选择他们想要赔偿那个投资者。
香港当局选择不同的手法来处理这事件,他们展开了一丝不苟的调查和帮助投资者得到集体解决方案。在这事件的最初期,香港当局会见了投资者的代表来决定采取那样的手法以便导致投资者取得最佳的结果。在新加坡,MAS会见了银行,并且设立了投诉解决程序(complaints resolution process)和指示每位投资个体回到银行去寻求赔偿。银行决定他们想要赔偿那位投资个体。这样划分并且征服的手段(divide and conquer approach)意味到那些并未收到公平赔偿建议的投资个体将不太可能在集体利益诉讼(class action lawsuit)之中取得成功。这是因为对系统性销售不当(systemic misselling)的手法能够提供有力证据的那些人将不会参加集体利益诉讼,由于他们已经取得了赔偿。
.
灾难性事件例如微型责券事件在新加坡和其他地方同时发生是罕见的,但是它给我们机会去把本地领导人和政府的行为与其他国家比较。他们意欲取得怎样的结果将会大大地显示出他们的利益所在。






alibaba on Tue, 7th Jul 2009 11:51 pm
moral of the story: hongkong gahmen cares more about the common masses than stinkgapore gahmen.